房产抵押担保合同
【最新房产抵押担保合同(2020律师修订版)】
出借人(抵押权人):
借款人(抵押人): 、
抵押人自愿以自己名下房产作为抵押物,为借款人到期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抵押担保。为明确房产抵押担保合同项下抵押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,立约各方依法签订如下合同条款,以资共同遵守。
第一条 主合同
本合同的主合同是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于 年 月 日签订的《借款合同》,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(大写: ),借款期限为 个月,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。
第二条 抵押物
抵押人自愿提供自有的位于 区(县) 街道(镇) 路(街) 号 栋 单元 楼 号房屋、 (抵押物名称)为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,抵押物详情见本合同之附件《抵押物清单》。
第三条 担保范围
抵押担保范围具体包括:借款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、利息(含复利及罚息)、违约金、损害赔偿金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。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、财产保全费、申请执行费、律师费、办案费用、公告费、评估费及拍卖费用等。
第四条 担保期间
抵押权与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同时存在;债务消灭后,抵押权才消灭。
第五条 抵押物的占有
1、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,但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应由出借人保管。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出借人对抵押物的检查。
2、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,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,如抵押物需要维修,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自行承担维修费用。
第六条 抵押物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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